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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网页标题:
宁波市路灯管理所
关于组织党员义务植树的通知
各党小组:
为积级参加我市春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研究决定组织一次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08年3月12日上午9点;
二、参加对象:全所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三、植树地点:本所第三仓库绿地。
特此通知
宁波市市政照明管理所党支部
二00八年三月六日
我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200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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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4]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2006-8-14]
照明动态
公告通知
政策法规
基层单位
├ 海曙分所
├ 江东分所
├ 江北分所
内部管理
学习园地
1、确保全市路灯亮灯率在97%以上;
2、接市民来电来信2天内修复黑灯;
3、线路及控制箱故障24小时内排除;
4、照明设施被撞或被盗,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修复期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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