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当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网站在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应按信产部规定在其网站主页底部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对于尚未备案的用户请自行登陆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办理非经营性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通信管理局将对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进行清理,并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关闭或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