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0〕15号(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四个案例(指导案例57-60号),作为第12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指导案例53-56号),作为第11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周强院长要求:“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为审判实践提供更多可资借鉴的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