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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新视线财务咨询公司
您的企业只需负责资金的出入操作,其余的记账、报税、常规财务分析等一系列繁琐的工作都将由我们为您完成,让您专心把您的企业做强做大!选择代理记账将在减少人工成本同时获得更加专业的团队支持,让您既有一套清晰的财务核算资料,又能轻松应对税务、银行、工商等的账务报表需求!在长期的业务合作中,我们与广州市国税、地税、工商、财政等国家机关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这将有助于我们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和敏锐判断,帮助客户沟通信息并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服务
主要业务:工商注册,工商变更,一般纳税人申请,企业财务代理,代理报税,财务外包,财务管理和分析,内部审计和控制,财务咨询和会计顾问,中英文财务代理
| 收到返利该如何开发票?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根据:“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不出具发票,应由供货方出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取方凭此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冲抵当期已销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