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 年 8 月 3 日,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沈阳浑南新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委会”或“甲方”)就沈阳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有关事宜签署了《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沈阳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经济、文化、金融和贸易中心,其辐射能力十分巨大。2010 年初,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沈阳经济区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试验区,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沈阳作为经济区核心城市,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2013 年第十二届全运会将在举行,沈阳市将作为主要承办城市和全运会主赛场。场馆及全运村选址于大浑南地区,以此为契机,沈阳市委、市进一步明确了沈阳城市重心南移、全力发展大浑南的战略构想。2010 年 2 月,沈阳市做出将东陵区、浑南新区、航高三区合署办公的战略决策,揭开了“建设大浑南、迎接全运会”的序幕。
作为大浑南核心区——浑南新城,北起沈阳三环、南至机场北、西至规划、东至机场高速,总规划面积 57 平方公里,是“十二运”的主功能区,也是承担沈阳市未来行政中心、科技中心、文化中心重任的新兴城区。
浑南新城按照“十字轴”形进行规划设计,空间布局非常清晰,南北轴为功能轴,东西轴为生态景观轴。
浑南新城的发展定位——世界第三代城市典范,新能源时代生态城市建设的旗帜,国家中心城市,面向国际的东北亚枢纽门户,东北亚智慧新城,引领东北亚产业提升的创意与研发中心发动机,沈阳经济区核心城市。
上述框架协议的交易对方为新委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项目规模: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预计总投资 10.75 亿元,实际投资额以最终项目结算为准。
⒈甲方将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建设以方式选择乙方投资建设。乙方负责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一期接续及二期的投融资、建设(包括土建工程、控制系统、电气设备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给水系统、通讯系统等),并将竣工验收后的项目移交甲方。由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回购时间、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⒉甲方负责项目、拆迁、排迁、勘察、设计等所有前期工作,使之完全达到开工条件,协调落实工程相应的配套服务、进出通道等配套设施;以及建设协调,确保乙方有良好的投资建设。(乙方拟成立项目公司来实施本项目)
⒊乙方负责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土建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安装、建设及建设管理,履行该项目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责任。
⒈自 2013 年 7 月起进入框架协议项下的浑南新城综合管廊系统的支付期,分三年等额支付。
⒉甲方以财政资金、土地或其他收入作为项目回购的资金来源,切实履行项目回购的责任,由新委会出具回购承诺函。
框架协议是对该项目合作的基本原则做约定,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以本框架协议为基础,尽快组织人员按程序推进项目实施。
(一) 框架协议投资总额约 10.75 亿元,占公司 201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2.36亿元的 455.51%,框架协议项目交付时间暂定为 2013 年 6 月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项目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将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因此,如该项目如期实施将对公司 2012 年至 2013 年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二)框架协议的履行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技术与资源优势,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进一步融合的基础上,集成多种高新技术的应用,将电力、水、能源、管理、商业、建筑等城市运行的各个核心系统整合起来,从而为公司在城市智能化创新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三)框架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框架协议而对沈阳浑南新理委员会形成依赖。
(一)框架协议为公司与沈阳浑南新理委员会签订,后期还需签订具体的项目实施合同。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项目建设期等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二)框架协议项目履行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协议双方明确了支付期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承诺函,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四)框架协议项下的项目尽管明确了交付时间,但受甲方前期工作进度的影响,实际的交付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
(五)框架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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